植物养护评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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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发〔2017〕36号

凤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

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核桃产业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真正解决核桃种植大户、合作社、收购企业、加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池市核桃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河发〔2012〕22号)、《中共凤山县委员会、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凤山县核桃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凤发〔2015〕17号)和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我县核桃种植大户、合作社、核桃收购、加工企业。

二、基本原则

对我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企业,同时符合三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并参与核桃产业开发的)条件。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一)贷款额度

对核桃种植大户、合作社、核桃收购、加工企业,原则上每户贷款额度10万元以内,大户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超过上述额度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

(二)贷款用途、期限

本方案贷款用途只限于使用于核桃产业的收购加工等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取一年一贷一收的方式,具体视项目周期而定。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执行。

(四)贴息对象及规模

1.贴息对象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企业,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全额财政贴息补助。信用社根据贷款对象对信贷额度和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2.贴息兑付。借款人按季度自行到信用社偿还利息后,由借款户持还息凭证到县核桃办填写《核桃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县核桃办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对后按清单拨付到经办银行统一进行代发到借款户账户。县核桃办要建立健全有关账务台账,专页记载,核算贷款贴息。

四、贷款保全及风险补偿措施

(一)设立核桃产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滚存使用,专项用于核桃贷款损失核销及承担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支出。金融机构按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放大5倍控制贷款额度。

(二)建立健全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机构。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信用社行运作。

(三)及时实行贷款风险管控机制。核桃产业贷款季末余额不良率达到5%时,应暂停发放新的核桃产业贷款,并于暂停业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核桃办。信用社及县核桃办应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贷款不良率降低后,再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1.贴息资金来源

核桃产业贷款贴息资金从县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统一存入县核桃办在信用社开设的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

2.风险补偿资金来源与管理

(1)风险补偿资金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首期资金为200万元,资金统一存入县核桃办在县信用社开设的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由信用社自动转入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中。

(2)贷款损失及奖励资金每年结算一次。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扣除损失补贴和奖励后的余额,继续用于此项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用于支付损失补贴和奖励的资金数额,由县信用社核算提出,经县核桃办组织核验,形成核验报告报县政府审批。

(五)贷款损失责任

设立核桃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信用社、核桃办及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财政局按核定损失额的70%给予信用社补偿,30%由信用社自行代偿。

对代偿的损失部分贷款本息,主要由县信用社和县核桃办采取措施追回。所追回的贷款本息,70%归入风险补偿资金;30%作为县信用社损失补偿。

五、核桃产业贷款发放流程

第一步:对象认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企业对象向县核桃办申报,由县核桃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贷款户名单及规模报信用社留存。

第二步:贷款申请。符合条件核桃产业户如自有资金不足需向当地信用社借款的,应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经县核桃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信用社,由信用按规定进行贷前调查。

第三步:贷款额度审核。信用社接到经县核桃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后,及时依据三有两好一项目的原则对贷款对象及项目情况、项目规模进行调查审核,结合实际确定贷款额度。

第四步:贷款发放及备案。信用社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按实贷实付原则完成贷款发放后,将获贷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企业名单送县核桃办备案。

六、贷款收回

借款户出售核桃或产成品后,应将销售款项及时回存到在信用社开立的关联账户中,如由公司统一收购的,县核桃办应当要求收购公司或企业、合作社到信用社将种植户的销售款项统一进行代发,以利于贷款收回,借款户应当根据销售情况按贷款期限分期分批归还贷款。

七、贷款无法收回的损失认定

(一)核桃产业到期贷款的回收和清欠工作由信用社及县核桃办负责。信用社要建立到期回收、逾期追偿的台账,确保资金全部回收。

(二)核桃产业贷款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认定:由经办金融机构报送贷款损失名单,由县核桃办牵头组织认定。认定原则应严格认定,逐户审批,对外保密,确认一笔,补偿一笔。

(三)核桃产业贷款损失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结清债权可认定为损失贷款:

1.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

2.借款人死亡。

3.借款人及其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4.借款人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刑罚,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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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17〕1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巫溪县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72号),进一步推动我县核桃产业发展,加快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步伐,增加核桃产品及优质木本食用油供给,维护国家粮油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深入推进一城两带两区发展战略,以脱贫解困和助农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核桃产品供给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和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逐步形成资源相对稳定充足、产出效益显著的发展格局,努力把核桃培育成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意愿;坚持良种先行,推广适生名特优品种和高效栽植管理技术,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规划用5年时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20万亩。其中,完成新建核桃林15万亩,改造低产林4万亩,建设标准化高产示范园1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县核桃种植总面积达30万亩,核桃干果年产量达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围绕一城两带两区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良种化栽植的原则,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条件,重点在自然条件适宜(海拔800米以上)、有传统优势和种植积极性高的地区布局,优先发展海拔10001500米最适区域。确定以生态效益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为主的核桃产业发展重点乡镇,包括大宁河片区(宁厂、大河、长桂、天星、白鹿、徐家、鱼鳞、乌龙、中梁、天元、土城),西部片区(中岗、田坝、尖山、文峰、胜利),东部片区(通城、双阳、兰英)等三大核桃发展板块。

(五)强化品种意识,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良种意识。在品种选择上,以重庆市审认定的优良品种为主,在未有其他品种审认定之前,原则上重点发展旺丰、渝城1号、清香。一个行政区或自然流域重点发展1个品种,实现品种优良化、栽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高度重视核桃良种繁育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把好品种苗木关。在充分整合现有可利用育苗基地的基础上,新建一批核桃良种繁育基地,做到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确保核桃种苗质量。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参与良种苗木生产和采穗圃建设,推动核桃苗木供给市场化、专业化和本地化。建立良种质量检测中心,实现核桃良种的有效监督检验。

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种苗繁育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种源种苗监管,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苗行为,严禁劣质种子、种苗用于核桃产业发展,确保良种使用率达到100%。

同时,继续推动核桃优良乡土品种的选育工作,开展核桃优良品种引种及杂交试验,切实提高核桃良种化水平。

(六)加强基地建设,着力推进标准化示范。

按照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原则,以企业或大户为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良种化的核桃高产示范基地,抓好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核桃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技术,搞好低产林抚育、更新和改造,提高优质高产示范效果。核桃重点发展乡镇,要建设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果明显的示范样板基地,通过样板的幅射和示范,加快成熟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木本油料重点县、国家核桃示范基地县、国家核桃林木良种基地县和命名中国核桃之乡。

(七)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建立健全专合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和专业化种植,努力提高核桃产业发展的组织化水平。

加快引进或培育管理理念新、质量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核桃加工企业,引导其开展精深加工,开发核桃油及其他副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拓展增值空间。

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参与实施有关的建设项目。

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加强对核桃烘干、仓储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八)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

积极培育一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核桃产品专业市场,推进核桃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积极推进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稳定购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强化品牌创建,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核桃的开发和推进力度,推行我县核桃产品统一品牌,规范包装标识管理,增强市场公信度,提升产品竞争力。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九)加大科技普及力度,构建科技服务体系。

建立县核桃科研平台,依托科技推广项目,解决核桃标准栽植、修枝整形、田间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瓶颈,编制技术手册,普及核桃丰产栽培技术。积极筹备成立核桃产业协会,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交流合作,为核桃种植户提供技术、生产、信息、销售等服务。

加强县级科技服务团队和基层林业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镇(乡)、村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职能,实现县有技术人才、乡有技术骨干、村有技术能手。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满足全县核桃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技术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组建技术服务队伍,开展核桃技术服务。

三、保障措施

(十)组织领导。

为实现全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目标,成立核桃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乡镇,推进全县核桃产业的发展。

县发改委要将核桃产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平衡建设规模,并作为林业产业化重点发展方向予以支持。县财政局要落实好核桃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按照统筹协调、资金整合、部门负责、统一标准,先建后补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投入到位。县林业局要认真做好核桃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落实核桃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对全县核桃产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县科委要在科技立项方面,积极将核桃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等研究课题纳入到相关科技项目中,鼓励科研攻关。

县国土、农业、水利、供销、移民、扶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核桃产业发展,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为核桃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及市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对核桃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基地灌溉、土地整治、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配套扶持,促进基地化、园区化建设。

按照贫困区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将核桃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落实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核桃良种培育、基地建设、科技支撑、技术普及、加工销售、社会化服务等。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核桃产业的积极性,以业主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为主,财政资金引导补助为辅,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落实配套政策。

全县各地在精准扶贫项目选择上,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核桃作为脱贫的长期产业并给予支持。积极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责任等内容。对从事核桃新品种选育、核桃园建设、核桃采集和初加工、技术推广服务等服务收益,符合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和支持业主开展立体经营,兴办家庭林场,实行长、中、短期效益综合开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蔬、林药、林花、林菌、林草、林禽、林蜂等立体开发,提高土地和核桃园的综合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发展现代林业经营模式,实行机械耕种、采收、分级,提高核桃经营现代化水平。

(十三)强化目标管理。

为实现发展目标,要把核桃产业发展纳入乡镇部门的年度林业目标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指标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通过各项责任措施的具体落实,在全县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齐心合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实施的核桃产业发展格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印发

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康府办字〔2017〕12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康区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日

南康区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4号)精神,为加快全区蔬菜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新(扩)建50亩及以上规模蔬菜基地6000亩,其中新增钢架大棚面积4000亩。重点抓好唐江一龙华、横市一坪市、横寨一赤土等三个蔬菜产业重点区域以及十三五贫困村蔬菜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规模基地。抓好龙华崇文、唐江幸屋等新增规模蔬菜基地,打造农旅一体化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更多农户连片种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推进蔬菜产业基地发展。坚持分类布局、集中连片原则,建设好十三五贫困村蔬菜基地和一批蔬菜专业村(组)。

(二)巩固提升基地设施。统筹整合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项目资金,积极鼓励龙华福华、唐江唐农、横市洪鑫、朱坊荷树等现有蔬菜基地巩固提升,引导发展休闲农业和农家乐。

(三)引进推广实用技术。以现有规模蔬菜基地为依托,年内至少引进10个蔬菜新优品种进行试种,加快选育推广适宜本地的蔬菜良种。聘请蔬菜技术专家常年驻点开展技术服务,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期蔬菜实用栽培技术培训,培育好本土农民菜技员和生产一线能手。

(四)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完善区、乡两级信息服务机制,利用短信平台、微信、QQ等媒体,及时准确地为菜农推送天气预报、灾情预警、实用技术、产业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指导100亩以上蔬菜基地全面建立生产和销售台账,加大农业投入品管控和蔬菜抽检力度,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基地种植主体,年内申报奖补时实行一票否决。引导规模蔬菜基地实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引导推广无公害蔬菜产品认定。

(六)搞活市场对接流通。大力推进蓉江桥口果蔬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改造和改建城区南门、北门、家具城、城西、塔垇等一批农贸市场,完善城区、集镇两级农贸市场体系。扶持相关企业在龙岭、唐江建设蔬菜配送中心(中央厨房),新建30家以上社区蔬菜便利店。

(七)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建立五个一利益联结机制,把规模蔬菜基地打造成蔬菜产业扶贫示范点。通过引领贫困户参与务工、土地流转,以及入股分红、返租倒包、订单生产等直接发展蔬菜产业联结方式,辐射或直接带动2000户以上贫困家庭增收。

三、政策扶持

今年安排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新建蔬菜基地给予奖补。

(一)立项奖补条件。按十三五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分区域奖补。蔬菜基地必须建立土地或贷款等要素入股、就业务工、土地流转、订单生产、返租倒包和其它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的联结方式。

1.十三五贫困村。新建集中连片钢架大棚30亩及以上,并且带动联结在册贫困户10户以上的蔬菜基地。

2.非贫困村。新建集中连片钢架大棚100亩及以上,并且带动联结在册贫困户20户以上的蔬菜基地。

(二)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内容。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并新建以下设施的,分项进行一次性奖补。省、市等各级奖补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但分项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投资额的60%。对已享受过蔬菜项目奖补政策的设施异地搬迁,不再享受此政策。

1.喷滴灌设施。采用滴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采用喷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喷灌、滴灌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2.钢架大棚设施。按以下两类大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奖补,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算为1亩的标准进行测算设施面积。

(1)标准大棚。新建跨度在6米、脊高2.6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纵向各拱架间用拉杆或斜交式拉杆连接固定形成整体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北六乡镇十三五贫困村按设施面积6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它十三五贫困村和全区非贫困村分别按设施面积5000元/亩、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高标准大棚。主体规格:棚体高度不低于3.5米,肩高不低于1.8米,形成装配式连栋大棚。主要材质:所有杆件和卡具采用热镀锌防锈处理,用专用卡具连接形成整体。配套设施设备: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功能:同时具备通风、保温、遮阳、降温等功能。北六乡镇十三五贫困村按设施面积16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它十三五贫困村和全区非贫困村分别按设施面积12000元/亩、1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以上区级奖补政策从2017年起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康区蔬菜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5〕120号)所明确的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方案政策为准。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农粮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所在地基地建设,同时,要把蔬菜产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职责、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广泛宣传最新扶持政策,及时组织验收并兑现奖补,充分调动各类主体投资发展蔬菜产业的积极性。全力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等政策,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蔬菜种植保险,加大财政对蔬菜保险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督导调度,积极推进落实。区政府将实行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约谈诫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附件:1.2017年现有蔬菜基地巩固提升任务计划表

2.2017年新建规模蔬菜基地计划任务分配表

《汝城县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汝政办发〔2022〕33号


汝政办发〔2017〕33号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城县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汝城县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汝城县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茶叶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湘政发〔2013〕26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优化汝城茶叶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扩大产业规模,促进三产融合,打造产品品牌,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把我县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茶产业县。

第三条县域内从事茶叶产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个人及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可按本办法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第二章奖励扶持项目与标准

第四条茶园基地建设的奖补

(一)新建茶园,采用品种规划范围内且达到技术标准的种苗,并按照有机茶的施肥要求和标准,施用饼肥、农家肥和茶叶专用有机肥的,经验收合格后,2017年冬至2018年春种植的,奖补2800元/亩,其中第一年18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2018年冬至2019年春种植的,奖补2100元/亩,其中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2019年冬至2020年冬种植的,奖补1400元/亩,其中第一年9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

(二)老茶园改造连片5亩以上,通过换种改植、重修剪、台刈等方式恢复生产能力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奖补600元。

(三)发展茶叶种植且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的,按业主实际支付保费的60%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标准化建设的奖补

(一)获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

(二)获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6万元。

第六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奖补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茶叶或茶青产销订单50亩以上,对农户种植进行全程技术服务,茶园第二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在符合规划的地址上,新建茶叶标准化加工厂房(含深加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通过SC许可的,每平方米奖补200元。

(三)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ISO、HACCP认证和国家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奖20万元、5万元、1万元。

(五)新建茶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其进行重点扶持。

第七条市场建设的奖补

(一)开办以销售汝城茶叶为主的网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在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中,每年评选县级销售大户五名,按名次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八条品牌建设的奖补

(一)以本县品牌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省级著名商标或者省级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以本县产品参加县指定的全国性茶事活动获金、银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第九条其它奖励扶持项目

(一)贷款贴息。新建茶园并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且在银行进行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不超过三年。

(二)乡镇工作经费奖励。乡镇在辖区内新种茶园300亩以上,每亩奖励乡镇工作经费50元。

第三章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十条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前由业主向所在乡镇申报备案;项目完成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汇总后,向县茶产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茶产办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业主直接报县茶产办,县茶产办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县茶产办验收合格的,报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从茶产专户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责令退回奖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茶产业奖励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茶产业发展工作中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和在产业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一追到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奖励扶持年限为2017至2020年,如有与县产业扶贫等其他奖扶政策相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和内容只能申报一次县级奖励扶持。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汝城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1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 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柞政办发〔2016〕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7日

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柞水县是核桃适生区,核桃种植面积较大,发展基础牢固,发展潜力巨大,做大做强做优核桃产业,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核桃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商发〔2015〕11号)、《关于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商办发〔2016〕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核桃基地面积稳定在33万亩以上,核桃总产量达到1.8万吨,总产值突破9亿元,实现全县农民人均2亩核桃园,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超4000元的总体目标,使核桃真正成为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

(二)重点任务。20162020年,全县新建核桃良种繁育基地100亩,新建核桃标准园3万亩,建设标准化科管示范基地10万亩,提纯改良品种园5万亩,建立无公害示范基地3万亩,发展立体生态示范园10万亩;发展核桃专业合作组织18个;县上重点培育1家核桃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场点10个;培养核桃技术服务人员200人。

二、扶持原则和扶持重点

(三)扶持原则。1.坚持扶优扶大,推动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核桃优良品种化选育、推广和良种苗木繁育,核桃重点区域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坚持扶特扶强,提升经营水平。重点扶持核桃园流转,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品种改良,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培训,龙头企业培育,优质品牌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3.坚持政府引领,发挥市场作用。在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导向引领作用,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核桃产业开发。4.坚持绩效考评,注重扶持实效。开展核桃产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机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资金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扶持重点。1.良种品种繁育。扶持核桃新品种引进试验、适宜良种筛选推广、地方良种选育、核桃良种品种苗木培育基地及采穗圃建设。2.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扶持规模化新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扶持核桃主产镇(办)和省道315沿线河谷沟槽、社川河丘陵川塬、金钱河沟谷坡塬、乾佑河沟谷山地等4个区域的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3.标准化管理示范园。扶持核桃管理技术创新,标准化管理技术示范推广,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以及绿色、无公害、有机生产基地创建。4.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5.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扶持新培育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初制加工场点、集散交易市场和电子营销平台建设等。6.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镇(办)核桃产业协会、基层核桃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各种产业经济组织能力建设。7.示范典型。鼓励和支持核桃产业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大户建设和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

三、扶持方式和资金筹措

(五)扶持方式。1.直接补助。对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按管理程序给予补助。2.以奖代补。对核桃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创新和龙头企业、经济组织、产业大户、加工营销企业培育及品牌保护利用等,实行以奖代补。3.享受政策。享受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省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国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意见》、市和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意见》等相关政策以及政策性核桃保险、核桃生产农机具补贴等政策。

(六)资金筹措。1.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国家支持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省级扶持资金。省级核桃干杂果经济林扶持资金以及争取的相关项目扶持资金。3.市级产业基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基金。4.县级产业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基金。5.涉农项目资金。县发改、财政、林业、扶贫、水务、农业、供销等部门捆绑使用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6.筹集的社会资金。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吸纳的社会资本,以及争取的贴息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户信用贷款等各类商业性金融资金。

(七)兑付办法。严格标准和兑付程序,实行镇(办)全面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兑现范畴由市上核查验收、认定;县上兑现范畴由县级直接认定。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兑付奖补资金(检查验收及兑付办法另行制定)。四、扶持优惠政策

(八)扶持政策。1.良种品种繁育。对面积30亩以上,品种纯正,来源清楚,档案齐全的核桃良种品种繁育基地(含采穗圃)和种质资源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核桃新品种引进试验、地方良种选育获得省上认定、审定、鉴定的,奖励5万元。2.新建标准化示范园。对实行品种化集中连片栽植,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建核桃标准化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新建立体生态示范园,且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示范效果突出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3.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实现了全面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嫁接改造或品种提纯改良建设的示范园,面积在100亩(每亩按22株折算)以上,且品种纯正、管理精细到位,达到标准要求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核桃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4.核桃科技服务体系。对县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核桃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并予以扶持。对县、镇核桃拔尖人才或技术骨干定期进行轮训培训,保障培训经费。对核桃实用技术培训予以适当补助。鼓励科技人员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包抓核桃基地,允许科技人员与果农、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领办或参与核桃产业开发。对获得市级以上核桃科研和技术推广成果的,按级别和等级予以一次性奖励13万元。5.加工营销企业。对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或营销额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年利税100万元以上,被评定为国、省、县龙头企业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场点,当年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补5万元。6.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核桃产业协会、核桃专业合作社、核桃专业大户发展。对采取农户联合、合作等方式,建立联系紧密、效果显著的产业经济组织,予以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采取土地林园流转等方式,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5年以上,且集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经营效果突出的,予以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7.示范典型。每年开展一次核桃产业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达标评比和命名活动,对获得命名的分别予以10万元、3万元、1万元、5万元奖励。对核桃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惠农政策补贴。1.退耕还林政策。对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新建核桃示范园,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范围,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政策性核桃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核桃林园,面积在50亩以上的,可优先纳入核桃政策性保险扶持范围。3.农机补贴政策。对群众核桃产业生产购置的旋耕机、机动喷烟机、喷雾机等农机具按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予以补贴。4.林木良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良种品种化繁育基地,可优先申报中省林木良种补贴项目。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柞水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核桃产业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落实资金统筹和整合工作。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研究细化扶持政策,抓好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统筹扶持资金。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做好具体实施落实工作。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县级发展基金,统筹相关项目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县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统筹,把涉农项目资金向核桃产业倾斜。各镇(办)要统筹落实镇(办)产业发展基金,强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引导。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

关于推动2022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苍溪县)


为推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2017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年粮油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现提出如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2017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苍府办发〔2016〕50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2017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苍府办发〔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2017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年粮油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优化种植结构,完善优质粮油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以满足城乡人民对农产品多元化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粮油播种面积132.63万亩(粮食面积102万亩,油料面积30.63万亩),粮食总产38万吨、油料总产5.5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0万亩、总产40万吨(商品蔬菜20万吨)。其中:小春粮食面积35万亩(小麦30万亩、洋芋3万亩、豌胡豆2万亩),总产9.2万吨(小麦8.6万吨、洋芋0.5万吨、豌胡豆0.1万吨),油菜面积22.63万亩、总产3.5万吨;大春粮食面积67万亩(水稻30万亩、早玉米24万亩、红苕8万亩、大豆5万亩),总产28.8万吨(水稻17万吨、早玉米9.3万吨、红苕2.0万吨、大豆0.5万吨),花生面积8万亩、总产2万吨;新培育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80户。

三、主要工作

(一)着力培育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成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既要引导农民群众采取租赁、转包、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又要支持会农业技术、有生产要素、懂市场经营的农民创办领办经营性服务机构。全力帮助种粮大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配套完善和落实财政补贴、人员培训、设施用地、金融服务等特惠政策。2017年,全县粮油规模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新增粮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8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3)。

(二)着力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我县实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项目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契机,着力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要鼓励和引导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购买更多先进的农业机械,增强服务能力。要扶持有条件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在自己的生产区域直接参与有关涉农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农业生产条件。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劳动力缺乏的农户及区域以集体购买、全程托管等方式向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购买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2017年,我县粮油作物秸秆还田、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面积分别要达到96万亩、85万亩,重点突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要达到10万亩(具体任务见附件3)。

(三)着力落实关键实用技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把小麦免耕精量均匀播种、油菜免耕机播与均匀精量撒播、水稻机插与旱育抛栽、早玉米深窝乳苗覆膜与直播地膜覆盖、花生膜侧栽培及农作物秸秆还田等技术落实到田间地头,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并以每个作物连片建设100亩高产高效核心示范片的形式展示出来(具体任务见附件4),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现场学习样板。

(四)着力完善优质粮油产业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经信、粮食等县级相关部门务必要认识到粮油产品优质化的趋势,树立优质粮油品牌意识。在生产环节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农民,尤其是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引进和种植优质粮油品种;从种、管、收、储等生产环节要做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在农药、化肥的施用上要做到科学精准,并逐年减少用量;从资金、物资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在产后环节上,要从收购、加工、销售及优质粮油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有作为的粮油企业给予支持,并扎实开展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2017年,全县优质水稻(国标二级及以上)种植面积要达到20万亩,优质饲用和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双低油菜种植面积要达到15万亩,特色紫薯种植面积达到0.5万亩(具体任务见附件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农业、财政、粮食、经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优质粮油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粮油产业在转型升级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动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粮油产业发展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计划早下达、目标早明确、工作早安排、物资早准备。

(二)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有关粮油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聚集效应和引领作用。对优质粮油产业链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给予大力扶持,尽量补齐短板,打造品牌,提高粮油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搞好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结合相关科技培训项目,以培训新型农民为契机,将先进的实用技术培训到人。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将2017年推介的优质粮油品种、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农机具使用技术等知识宣传到户。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2017年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上成立粮油产业工作督导组,适时对全县粮油产业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苍溪县2017年小春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2.苍溪县2017年大春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3.苍溪县2017年粮油规模种植新增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和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分解表4.苍溪县2017年粮油高产高效核心示范片任务分解表5.苍溪县2017年优质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印发凤山县核桃产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政发〔2022〕36号》由植物种植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您在种植植物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植物养护评比通知”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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